济南中佳尚本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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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品房销售的方式来看,主要分为开发商自行销售和委托销代理两种。
1.开发商自行销售
由于委托销售代理要支付一定的代理手续费,有时开发商为了节省这笔代理费愿意自行销售。一般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开发商可以考虑自行销售:
1.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过多年的开发远作,他们有自己专门的市场推销队伍,有地区性的、全国性的甚至世界性的销售网络,他们对自己所开发的项目有十分丰富的推广经验。
2.房地产市场上扬,开发商所开发的项目很受投资者和置业者的欢迎,而且开发商预计在项目竣工后,很快便能租售出售。如目前在全国价格中的微利商品房;在大城市中供不应求的写字楼和铺面房,工业园区和开发区中的厂房和仓库用房等。这些商品房应不同的需求范围,市场看好,在这种情况下,销售相对容易,开发公司要自行销售。
3.当开发商所发展的项目已有较明确的销售对象时,也无需再委托租售代理。
2.委托销售代理
销售是专业性工作,有效的促销活动主要为开发商带来的收益要远远大于为此所支付的费用如售价提高、出售期短,经济效益是可观的。
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通常熟悉市场情况,具有信息优势、经验优势、销售渠道多的优势、专职销售人员多的优势,是买卖双方都愿意光顾的地方。尤其是成熟、优秀的代理商,他们对市场脉波的把握对消费者心理的知识,可以通过策划,有限度地制造热点、引导消费,也可给开发商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往往促销效果很好。